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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更新时间:2025-01-08 23:53:1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流程如下:

首先,困难家庭需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所需材料包括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户籍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村(居)委会需进行入户调查、收入核实和民主评议,并在完成这些步骤后,填写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然后上报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接下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审核村(居)委会的初步意见和相关资料,并进行公示。如有疑问,会进行复核调查,对资料不全的,会要求补充。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办人和主管领导会在审批表上签字并提出救助金额建议,然后递交至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对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和复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将立即作出审批决定,并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公示审批结果。如果不符合条件,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给出理由。

临时生活救助的资金发放,通常以现金形式为主,必要时也可提供等值物资。在某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发放。对于紧急救助需求且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申请人,县(市、区)民政部门可以直接审批或授权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并尽快发放救助,但需后续补办申请审批手续。

这个流程确保了临时救助的高效性和公正性,既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及时救助,又确保了程序的规范性。

扩展资料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于2011年4月6日以川办发〔2011〕18号印发。该《意见》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救助范围和标准,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要求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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