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嘟渡科技商贸有限公司
SEARCH

与我们合作

我们专注提供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品牌宣传多平台多途径导流量。
主营业务:网站建设、移动端微信小程序开发、营销推广、基础网络、品牌形象策划等

您也可通过下列途径与我们取得联系:

微 信: wxyunyingzhe

手 机: 15624122141

邮 箱:

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5-01-01 13:44:4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济南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尽快把本市建设成具有“泉城”特色、环境优美、文明整洁和经济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济南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和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市人民政府认为确需改变时,应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定;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更,还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第三条 城市规划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镇,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旧城区,保护城市传统风貌。第四条 《济南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的审批权集中在市规划管理部门。区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对违章活动的管理。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人防工程、公用设施、管线、铁路、港口、机场、道路、桥涵、公园、绿地、防洪水系、水源井、围墙和其它构筑物,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规划设计管理第六条 城市规划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定额指标,并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互相衔接,互为依据,共同实施。第七条 承担本市规划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必须按《济南市总体规划》和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设计要点进行设计。规划设计必须送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重要的规划设计还应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变更规划设计应重新报批,与变更设计有关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施工。第八条 城市建设项目的用图,必须采用市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的统一坐标系、高程及有关测绘资料。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各项建设工程必须合理使用和节约土地,尽可能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菜地、藕田,不得占用风景林地、城市绿地和绿化隔离带。第十条 申请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总体设计一次报批,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用,不得先征待用。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在新区毗邻规划道路建设时,必须代征相应规划路面宽度一半的道路用地,并拆除其范围内的建筑物;毗邻旧区道路建设时,须拆除征(拨)土地范围内规划道路中心线一侧的建筑物。第十二条 用地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并应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调整使用。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所需的临时用地,应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报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使用期满,用地单位应恢复土地的原状,及时办理退地手续。第十四条 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矿藏、水源、森林、山岭、荒地等自然资源,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地点、范围和期限使用或开采。对开采后的土地,使用单位应进行整治、绿化,不得自行圈占,如确需改作他用,须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征用、划拨土地按下列程序办理:

1、建设单位持经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当年建设计划、设计任务书和其它有关文件,向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选址;

2、市规划管理部门初步确定用地位置和范围,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3、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部门根据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总平面设计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计划;

4、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勘察通知书;

5、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征(拨)土地手续。第十六条 征(拨)的土地闲置超过两年,又未申请延期使用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使用证,另行规划。第十七条 利用外资的建设项目用地,建设单位须在与外方正式签订合同一个月前,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规划定点;合同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十八条 安排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新建大、中型建设项目,除确需在市区建设的公共设施外,应安排在市郊县及远郊工业区。对要求整建制迁入市区的单位要严格控制,确需迁入的,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申请建设项目。

多重随机标签

猜你喜欢文章

QQ客服 电话咨询